《武进横山桥发现三块珍贵清代石碑》,据查考。
一、康熙碑 “武进县令刘乔龄”,系山西省安邑县(今运城市辖)人,进士出身。康熙三十七年来任,有政声,三年一任,连续三任,至四十三年离任。据碑文有“禁樵牧、牛羊践踏”,“许该主人指名禀报本县重处”等语,以为是“义冢”即“乱葬坟”,有误。按“义冢”为社会公益事业所置,由“普济堂”、“存仁堂”之类的社会慈善机构置业与管理,很少立有“禁止樵牧”一类的石碑。笔者以为是有朝廷封赏的官宦家族墓才会有县令立碑示禁,“凡违禁,许该主人禀官重处”。墓地为私产,有官方保护。“义冢”乃公产也,由慈善机构保管。尚有待考证,该墓地主人为谁。古时亦有士绅富家,购坟地立碑示禁者,多数由主人出资在当地演戏三天,碑文只有“禁止樵牧,犯禁罚戏天”之类的内容,由当地里长、地保执行。因为“当方土地管理”,群众可以看戏,人人有利,所以极少犯禁,成为风俗,笔者童年,禁坟多多,战争年代,逐渐废弃。
二、道光碑 阳湖县令范某,据考查:范某即范凤谐,江西省南城县举人,候补知县。道光十三年八月来阳湖县补缺,十四年七月由安徽省贵池县进士桂超万接任。至于“道光十五年”立碑,是否碑文模糊,误记所致,有待考证。
三、社庙碑 未见碑方,不知内容。按明洪武初年全面推行里社制,建里社,立社学,设社仓(积谷防荒),备水龙(水龙宫、消防组织),巡更查夜(治安)等等,社会福利、救济、治安,一应齐全,相当于今日社区组织。世间有里长、地保等管理人员;阴间有社神庙,阴阳对应,管辖范围固定,称“境下”或“界下”,祭祖亡人文中往往有“某某县某某里××大王界下”,大王就是社神,就是“当方土地”。有时误写为“阶下”。古时死亡,千里归葬家乡,“魂归故里”即里社之里。故有社庙,回归后,香火不断,不做“孤魂野鬼”了。现在传统风俗淡化,安葬方式多元,可以壁葬、树葬、水葬、海葬,不必回归故里。该碑文如能完整清楚,对研究明清里社制度有一定价值。
三块清代石碑的发现,给我们的启示是:在当前城乡一体化建设中,还会不断发现古物,古碑,古农具等等,为此建议各镇、各村文化干部或有关机构注意收集保管;在文保管理机构尚未落实措施之前,藏“宝”于民。现在各地均有修复的祠堂,可以收进祠堂,作为公物,由祠堂管理委员会或宗亲委员会负责保管,将收集时间、地点、经手人,收集经过一一记载清楚,登记在册,挖掘运载费用单据妥善保管好。因为,你不收藏,弃之如草;你一收藏,以为是宝,争议立起。凡遇争议,公私分明,协商解决,有凭有据,和谐为要,保存第一,切勿散失。在当前文化大发展,大繁荣之际,已修复的民间祠堂既是祭祀祖先之所,亦应成为乡土文物收藏馆、书画艺术展览馆,祖先功德陈列馆,充分发挥其传承祖先优良传统、存世、资政、教化之作用。
作者:吴之光