邹氏宗谱凡例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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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一、横林五伯塘岸邹氏宗谱,本着继承旧谱的传统,求实存真、与时俱进、慎终追远、团结奋进的原则。

  二、新续修宗谱的始迁祖元公为第一世祖,下延第四世,分别为嘉林公为大分房祖,祥林公为二分房祖,胜林公为三分房祖,并以三支分祖之世系延续,上届旧谱为依据。

  三、凡属始迁祖后裔均可入谱,尽力搜集散居外地邹氏族人,新谱为适应当今国策,男女平等,并以实名制编成世系入谱。

  四、对于独生子女所生子女,名前冠以邹姓的一律入谱,凡赘入邹氏者,其名挂在邹氏女性名下,其所生子女仍姓邹者均可入谱,如不姓邹者挂线即止。

  五、新谱仍以欧式排列,五世一升格,竖排版,文字采用规范简化汉字,旧谱仍用繁体,涉及数字用中文小写记载。

  六、世表记述以事实为依据,加注高学历文化程度及职务、职称、墓地可略,加注清楚表述资料者亦可入谱。

  七、婚配变动按史实记载,以男为配女为适的形式记述。离婚、过世、再婚等所生子女均应载明某出,领养子女一视同仁,入谱,(不再在谱上书养子女)继室所带异姓子女,户籍不改者,不予入谱,续后所生子女仍姓邹者可以入谱。

  八、新谱纪年均定公元,旧谱不变。

  九、在提供个人资料不详者,均书以俟考,不详或失考等字样,敬请谅解。

  十、本次续修经费,本着自愿资助,资助者应载入本谱,以垂青史。

  十一、新谱上溯旧谱年限,下限设定在二○一○年  月。

  十二、本凡例经全体编纂人员讨论通过并于二○一○年 月 施行

  邹氏新谱续修委员会