五牧余巷薛氏的世系辨正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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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《五牧薛氏宗谱》自明正统四年(一四三九年)第一次修订以来,历经十数次的续修,历次续修均以前次旧谱为基础,才发展至今日之二十余卷的规模。《五牧薛氏宗谱》『源流世表』记载:抗-极-默-濯-哲-仪-汝行-弼-崇庆-文-彦泓-祥伯。『源流世表』为我历届续修宗谱时所采纳。

  嘉庆二年(一七九七年)续修宗谱时,族祖广熺等曾对『源流世表』提出怀疑(见卷一59-61页『薛氏世系辩讹』第一条和第二条)。其根据是方山公《重修宋观文殿大学士和国公祠堂碑记》(以下简称『祠堂碑记』,见卷一200页1-2行和卷三39页4-5行)的表述:抗-极-默-彦泓-文-祥伯。《文献考•阳湖县志方伎条》中引用《祠堂碑记》的观点,也有同样记载(见卷一106页10行)。该叙述中缺少哲-仪-汝行-弼-崇庆等六世,另外,文和彦泓的辈份互换、昭穆颠倒!

  但族祖广熺等人终因『事关弥祖』、『遽欲删革,心魄惊悸』而未敢更改,仅以『存疑』方式附说明于谱中。以后历次续修宗谱,均未采纳其意见。

  本次续修《五牧薛氏宗谱》有两篇『谱序』,一是吴之光先生撰写(简称『第一谱序』),另一篇是薛焕炳先生撰写(简称『第二谱序』)。主要问题不在为什么要两篇『谱序』,而在于两篇『谱序』中引用完全不同的祖宗世系表述。《宗谱》是尊祖敬宗收族之法:用以正氏姓、尊世系、辨昭穆、别其亲疏远近、分其尊卑长幼之序。在『谱序』中出现如此大的矛盾,必会引起我薛氏世系认知上的混乱!其负面影响更大!

  『第一谱序』引用的是『源流世表』中的世系表述。『第二谱序』引用的则是所谓的『方山公薛应旂的表述』(见『编后记』,卷四202页)、即《祠堂碑记》的观点:『濯又传五世彦泓,彦泓至薛文』(卷一卷首21页),『祥伯系薛文(友梅)之子』(卷一卷首22页)。(注:其实这个表述比『方山公表述』平白又多出『四世濯』)。另一处重要误会是把『元朝人』薛文误认为明朝大将、『东甄王汤和』之婿(卷一卷首21页倒3行等处)!

  『第二谱序』的世系表述是一个重大误读和失误。为避免以讹传讹地流传开,对此应认真做出辨正。本方从几个方面进行论证:1)、『方山公薛应旂的表述』是错的;2)、『统宗世表』是权威性表述,是可靠的;3)、方山公在《祠堂碑记》中为掩人耳目而故意错误描述的;4)、薛友梅是『元东甄王』女婿,与汤和无关;5)、正统四年修谱『谱序』中『九传而讳瓊者』,对瓊之身份的释疑。

  一、《祠堂碑记》中的世系叙述,有明显的错误,不应采信

  1、按《祠堂碑记》,世系为抗-极-享二-彦泓-文(友梅)-祥伯。从南宋靖康之变(1126年)一始祖薛抗南渡,至洪武十三年(1380年)祥伯公幼年,历时254年,仅传六世,于常理不合。二是据『宗谱』所附『历朝生监表』(见卷一181页),有『哲』、『汝行』、『崇庆』三人分别为太学生和庠生的记录,证明『源流世表』中记载的,确有这三人存在。

  2、据《五牧薛氏宗谱》记载,九世祖崇庆无子,『立村前瓊之第四子敏、更名文为嗣』。查《西蠡薛氏宗谱》的记载:抗-极-默-澍-启-伟-汝言-质-瓊,瓊生五子,四子敏,『敏嗣后圻崇庆公,后更名文』,为抗十世孙(见卷四39页6-11行)从另一方面证明,薛文是第十世祖,其父亲应是崇庆!正统四年,上述各支薛氏统一修宗谱,(祥见仁金先生的『五牧余巷薛氏建谱追源』)这些记载应该是可靠的。

  3、据《竹泉公墓道碑铭》记载(见卷一218页5、6行):明初朱元璋经费短缺,『文遣子彦泓尽以其资佐经费……』,『彦泓生祥伯』。此『竹泉公墓道碑铭』为当朝首辅徐阶所撰,薛方山与他同朝为官,其中关于家属世系的信息,必然是薛方山提供,不可能有误。另外,据历届《五牧薛氏宗谱》和《西䗍薛氏宗谱》记载,薛文(友梅)为后圻崇庆公之嗣子,非彦泓之子。即世次应该为崇庆-文-彦泓-祥伯无疑。(详见仁金先生的『辩讹』一文。)

  4、据村前《薛氏家乘》正统四年礼部尚书胡濙撰写的谱序中记载『濯传至崇庆,无子,立瓊之四子敏为嗣,更名文。文生彦泓,泓生二子曰祥伯、祥叔。长居五木之余巷,次居邓庄,俱去后圻不远』,进一步证明《祠堂碑记》所述之误。

  二、《五牧薛氏宗谱》中之『源流世表』的世系表述是可信的

  1、仁金先生撰写的『五牧余巷薛氏建谱追源』中指出,我五牧余巷薛氏最初立谱,是在明正统四年(1439年),并且证实五牧、邓庄、滆湖村前、西蠡等薛氏的宗谱是同时修编的,均由礼部尚书胡濙撰写谱序。统一以薛抗为一世始祖。《五牧薛氏宗谱》中对十世祖薛文(友梅)身世的记载一致。村前和西蠡宗谱均记载九世祖瑶卿公薛琼之四子敏,为薛崇庆嗣子,更名文。说明宗谱中的『源流世表』在正统四年立谱时确定的,这个记载是可靠的。因为世系序列是《宗谱》的根本,因此,在统一修谱时,各支薛氏之间定会进行辈分的协调,不至于出现缺失六代祖宗、把薛文和彦泓的父子关系颠倒的严重的、根本性的错误。

  2、在宗谱续修中,如有世系变更等重大事项,必定会有专门记录加以说明。但在有据可查的以前的11次续修宗谱过程中,包括薛方山在世时的再次续修,除了嘉庆二年(1797年)续修宗谱时,族祖广熺等曾对『源流世表』的世系序列的叙述提出怀疑外,没有任何记载表明『源流世表』有任何更正。说明『源流世表』中表述之世系序列为历届续修者(包括薛方山本人)所承认、采纳。

  3、同治十二年(1873年)的『续修宗谱序』,叙述了当时将各支派的谱合并成以祥伯公为『始迁祖』的情况:『然自前明迄今,薛氏世谱概以文惠公(即薛抗)为大宗。前族伯南林公庚午、己亥两谱,仅辑学宪公本支,犹均祖文惠。而用十六、十七蝉联而下,则仍以大宗归之滆湖。而余巷,沧儒公(即祥伯)犹为大宗之分派』。意思是把方山公以下的谱系,仍以文惠(注:即薛抗)为始祖,祥伯公为始迁祖,并以十六、十七世往下蝉联。即方山公为薛抗第十六世孙。这与宗谱这的『统宗世表』一致。进一步证明,这次续修宗谱时,以『源流世表』为准。

  三、薛方山在《祠堂碑记》中的错误表述是故意而为

  如何解释一代巨儒薛方山在《祠堂碑记》中,竟会犯如此低级的错误?其实这是薛方山故意编造的假象,在世系出身上『掩人耳目』,以躲避严嵩一伙的迫害,早在嘉庆七年(1802年),族祖永灿等在《薛氏古墓记》中对此就有精辟的解释(见卷一216页9-13行):因为友梅是『元人』,案子涉及『谋反明朝廷』,『故虽奉先思孝富于著作如方册公,未尝道一字,更未详及友梅公事与墓地所在……』。当时严嵩处心积虑纺织罪状,要置薛方山于死地,官场上几经沉浮。嘉靖三十五年(1566年)严嵩一伙以其『不谨』的『莫须有』罪名,将薛方山『闲住』,即『削职为民』,连功名都被革除。直到严嵩倒台多年后,薛方山才于1569年七十高龄时上『乞改致仕疏』要求平反、给予退休待遇(即致仕,卷一44页)。在此险恶的环境下,若让严嵩一伙得知薛方山乃当年灭门家庭之漏网者,那后果就不堪设想。因此,薛方山对此段历史总是处处小心,不敢有一字提及,并采取回避、故意混淆事实等办法,掩人耳目。如他在《祠堂碑记》中还把友梅死于明洪武十三年之家难,含糊地说成『元末燬于兵』就是又一明证,这与历史事实相差何其大焉!

  如果说他在《祠堂碑记》中不是故意编造,那么在他父亲《竹泉公墓道碑铭》中为什么又说薛文子彦泓,彦泓生祥伯?『竹泉公墓道碑铭』为当朝首辅徐阶所撰,而其中家属世系的信息,必然是薛方山提供的。另外在薛方山有生之年,经历过两次续修宗谱(1539年和1570年),以其当时的地位和身份,必然上续修宗谱中的主导人物,为何没有任何对『源流世表』的更改意见?唯一可解释的是《祠堂碑记》放在世人见的明处,要『掩人耳目』;《墓道碑铭》放在无人见的墓道『暗处』,《宗谱》是族内宗亲保存、查阅,并不轻易示人。薛方山在《祠堂碑记》中编造的世系很荒唐、离谱,而这正是薛方山的聪明之处,其目的是为了『掩人耳目』:在外人看来,薛方山的身世与『谋反』者无关;而在局内人看来,则一眼就明白是不对的,不至于混淆。所以,我们祖宗在历次续修宗谱的过程中,均未被它所『迷惑』!

  四、薛友梅系『元代东甄王汤氏』之婿

  据《五牧薛氏宗谱》记载,薛友梅生卒年份为1321年和1380年,妻子郡主汤氏生卒年份为1323年和1393年。明朝建于1368年,薛友梅是年47岁,应称为『元人』。据《明史•汤和传》,汤和生卒年份为1326年和1395年。薛友梅夫妇的年龄都比汤和大!另《明史•汤和传》记载:汤和『官封左都督,死后追封为东甄王,谥襄武,葬凤阳曹山』。就是说,汤和活着的时候并没有当过东甄王,死后被追封为东甄王时,薛友梅已被害15年了!《宗谱》关于薛文记载:『东甄王器之,以女妻焉』,『娶汤氏,东甄王郡主』。巧合之处是两位东甄王都姓『汤』,大概是造成此误会的原因。(详见仁金先生『辩讹』)

  五、对正统四年『谱序』内容释疑

  明正统四年(1439年)礼部尚书胡濙(读ying)为第一次编纂《五牧薛氏宗谱》时撰写的『薛氏宗谱序』:抗子极,『九传而讳瓊者,谒予求序』(见『宗谱』卷一11页4行),意思是抗的第九代孙瓊(即琼),登门拜见胡濙请求写谱序。抗的『九代孙瓊』应该是指『西蠡薛氏』后代八世孙质的儿子、薛文之生父瑶卿公薛瓊(1291年-1362年)。但从年代上分析,不可能是西蠡薛氏的这位先祖瓊。去请求写序的应该是祥伯公的三子瓊。正统四年立谱时,祥伯公三子瓊应该是40多岁,与西蠡支派的主修十三世祖薛仲铭辈份、年龄相当(详见仁金先生的『五牧余巷薛氏建谱追源』)。唯一可以解释的是,礼部尚书胡濙可能把两个『瓊』搞混淆了。

  修祠续谱,是子孙们尽尊祖敬宗收族之义。对祖宗世系『遽欲删革』,必将『转致骇惑』、『心魄惊悸』,我等子孙,岂可轻率处之!以上内容,望我五牧余巷薛氏子孙在阅读家谱时,能悉心敬谨校阅。

  瑞支十八世孙 伟贤 谨撰

  2011年8月